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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电大工会工作原则
1. 工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。
2. 凡重大事务和工作需经工会常务副主席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遇有难以决定事宜需请示工会主席,或召开全体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。
3. 工作中应认真执行下级服从上级,少数服从多数,局部服从全局,自觉服从党委领导的原则。
4. 分工合作,各负其责,团结协作,共同努力把工作搞好。
5. 发扬爱岗敬业精神,努力工作,热情服务,廉洁奉公,团结广大教职工为电大的改革与发展共同奋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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